本博客图文均为《篮天下Dime》杂志所有,其他任何网站和平面媒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变相传播,违者负法律责任。
The Game.The Player.The Life.引领篮球生活杂志新潮流。
德里克·罗斯 —— 杀人者维尼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9-09 11:08:56
杀人者维尼
Rose killer

就技术特点而言,罗斯有点像是基德和弗朗西斯的混合物,当然他并不是不三不四的混合物、半成品叠加。不过就为人处事而言,罗斯低调得有点不像是身为状元秀贵胄,当梅奥、比斯利甚至乐福享受着张扬个性带来的好处时,罗斯戴着男人的勋章——争风吃醋斗殴得来的熊猫眼安静的微笑着。这个喜欢小熊软饼的乖乖牌一到场上就变身煞神,这是真的吗?
*h
pWn$Jif0很难说清,谦虚对于一个NBA球员来说是不是个好品德。因为在这个身份下说的每一句话都像是自我贩售的标语,而这个世界上则没有一个商人在贩卖名为"谦虚谨慎"的商品。除了为天灾人祸不时之需小心翼翼地积攒那种被称之为"人品"的玄奥之物的粉丝们,谁需要谦卑呢?然而今科选秀的状元郎,玫瑰先生德里克却用福音传播者似的口吻说道:"我谦卑而又聪慧,远离炫耀和追捧。是上帝将我打造成这样的人,感谢他这样做。"
·四福音书的智慧
,L?F6e
u:d3`0风行网络的人品之说实在太不唯物太神神叨叨太蛊惑人心,拥有健全因果的世界才有安全感。我们需要因果律告诉我们,来得容易的承诺去得也快,通向至高荣誉的路注定磕磕绊绊,太平洋铁路的每一块枕木下埋藏着一具工人的尸骨,光耀门楣的子孙的祖上烧了几个世代的高香,大力水手的超能力蕴藏在菠菜里,而维尼胖嘟嘟的可爱,则是因为他终日食蜂蜜不辍。而如果有天维尼熊也能成为杀人者,则是因为他有了比蜂蜜更诱人的小熊软糖。
.C8G
o9tQ/b
xR0我们通常对身高和体重超过了一定限度的人会丧失一些亲切感,除非他们天天在酒肆沙龙里开个唱并且歌词是"Kobe, you can't do without me",除非他们不能出席记者会的原因是暴食小熊软糖导致的严重肠胃失调。愁眉苦脸的新闻太多了,这世界缺水缺粮缺石油可就是不缺板起脸孔言之凿凿的教诲,我们需要一点可爱和温馨,正如从不缺乏信誓旦旦与口出狂言的NBA偶尔也需要对抗七宗罪的福音密码。而给如火如荼的选秀版面创造了这则趣闻的小熊软糖之王德里克·罗斯,无疑兼备了可爱的特质与福音中的美德。TBBA篮球博客/|)b6^Fj#`Ua3l:s
在四位门徒书写的四福音书里,他们眼中的耶稣有四个角色,他既是君王又是仆人,即是神之子又是人之子。很有趣地,虔诚的罗斯也可以对应上这四种身份。作为一个十岁显现出惊人篮球天赋的男孩,罗斯和其他进入NBA球探法眼的天才少年们一样具备也必须具备过人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上帝的神来之笔、天赋之子。作为妈妈布伦达(Brenda)的好儿子,三个哥哥的好弟弟,罗斯对记者说,如果能进入NBA拿到薪酬,在给自己买零食前,他要先拿钱给妈妈买一栋大屋子。当假期结束罗斯出现在人们眼前时,他身上更是多了一块"FAMILY FIRST"的纹身。TBBA篮球博客1X#Wo*] |,|;@
sF
到了赛场上,罗斯是球队的领袖,大家都信任他并听从他的调度,而更加难能可贵的是他对自己助攻数据也非常看重。事实上,他喜欢为队友创造机会,他清楚,无论是不是他自己得分,每多一个机会他的球队就离胜利更近了一步。罗斯憎恶失败、渴求胜利,他是会为一场AAU比赛失利掉泪的稀有物种,而正是这种择胜固执改变了孟菲斯主教练卡利帕里的想法。对于教练来说,他们需要天才,需要知理守法可爱的年轻人,需要赛场的统治者,也需要有奉献精神的绿叶角色,但他们更需要的是一个"I hate lose"的战士。
O|EUN0结束了高中的征程,罗斯来到了孟菲斯并最后率领球队拿到了NCCA的亚军。尽管最后输给堪萨斯(也是整赛季孟菲斯队输掉的第二场球)令罗斯发狂,他仍将在孟菲斯的经历视为是通向NBA不可或缺的锻炼。的确有很多少年得志的成名者选择放弃大学,但那不是罗斯的看法,他认为自己在大学联赛中"学到了很多"。
'htd%@J6H{^Y0卡利帕里眼中的罗斯是在一个月之内融入球队并成为领袖的奇才,朋友和同学眼中的罗斯是那个默默寡言甚至对场边高呼"我爱你"的美少女们都置若罔闻的羞涩少年,而罗斯自己却说他进入NBA的唯一动力是母亲布伦达辛苦工作了一辈子,而他赢球的最大的动力则来自他十岁时去世的祖母,他将努力打好比赛当作了老祖母对他的期待。罗斯说,即使到了现在,每当他打了一场糟糕的比赛之后仍会向他的祖母祈祷。他相信,如果你做的不好,在你的头顶的那双眼睛一定看得见。TBBA篮球博客5a#H!DB@
hYaQ
罗斯用来形容自己的词是富于宗教感和虔诚意味的谦卑(humble),而不是类似谦虚(modest)、节制(moderate)这样更为中性的词汇。通常真正虔信上帝的人在心中预定了人之不完美与上帝的完全之间永恒的距离,香港女作家黄碧云在小说《七宗罪》中将骄傲视为了人类最重最危险的罪,或许正是因为个人膨胀导致的自大和懒惰最终使人停滞不前,谦卑才会成为如此宝贵的品格,才会成为一个人不断追求进步的动力。
· 单亲家庭的百亩大森林
$['A(c Y5bp0罗斯一家落户的英格伍德是芝加哥最为凶险的居民区,曾经被选为恐怖片《亡灵凶手》(The Devil One)的取景地。电影讲述的是一个恶灵复苏连环行凶的老套故事,全片景致气氛阴森、晦暗,象征着盘踞在英格伍德的阴魂肆虐,而现实中的这个社区也同样盘踞着现代大都市的恐怖:大批的单亲妈妈和破碎的家庭,以及贩毒者涌动的街头。
H!w;x{1X^:qV!r0和黑帮片一样,一旦事关毒品,则必然或多或少地牵扯到利益不均和帮派纷争。危险无处不在,你并不能因为年轻健康就远离死亡。英格伍德曾经的天才少年本·威尔逊死于枪击,他那时是排名榜首的全美高中生球手。年少无知与对生活的迷茫不是罪孽,但很可能会葬送人的一生,这时一个团结有爱、有责任感的家庭就是人成长的最好保护伞。TBBA篮球博客!B6dn,I%W!e4S
罗斯的母亲布伦达·罗斯是众多单亲妈妈中的一员,她很想效法孟母三迁却被羞涩钱囊困在了英格伍德。为了四个儿子能平安地长大,她除了辛苦的工作外还要在听到屋外有打斗声时火急火燎地跑到外面把她的儿子们拎回家。她的大儿子长大后成为了轮船公司的职员,二儿子就职于百事公司,三儿子则是位电脑高手,至于罗斯,他已经将进入联盟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并迈向了成为巨星的第一步。
'|f${n'nh[-b}0很小的时候,罗斯在场上的篮球天赋就令他的哥哥们震惊。弟兄几个在附近球场切磋球技的日子里,往往是由哥哥们教授罗斯基本的篮球技法,而罗斯则在很短的时间内后来者居上。"他的速度太快了",二哥雷吉回忆时说道,"我们谁也赶不上他。"
B!YW N%R'A6f0后来,雷吉在百事公司任职,负责的工作就是寻找篮球天才并促成他们与百事公司的合作。没有人比雷吉更清楚弟弟罗斯的篮球才华和商业上的价值,同时也没有人比他更加知道蜂拥而上的经纪人对"吾家球手初长成"会造成多大的困扰,这困扰有时是致命的。迷失的年轻人的职业道路可能就此作罢,泯然众人。布伦达在教子谨慎之余也非常开明,对于篮球事务她并不精通,所以索性把对罗斯未来的规划重任交给了他的哥哥们。TBBA篮球博客+E6`%@#|;o;DU
面对狂轰滥炸的电话骚扰和铺天盖地的合约**,罗斯的哥哥们是他的保镖,也是过滤危险信息的把关者。正是因为有了这层防护网,罗斯才得以安宁地度过了整个学生时代,他甚至觉得自己跟普通需要狂啃书本才能在考试中过关的学生没什么区别。他的语文和音乐课成绩是C,非裔美国文学是B,而西班牙语是A,绩点则达到了3.2。TBBA篮球博客k}"mXj
M5D WT$[p
出淤泥而不染是个特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才是常理,所以宁静美丽的百亩大森林孕育出天真单纯的小熊维尼和他的朋友们,而罗斯的健康成长也绝离不开家人的关爱结成的与外界的凶险相隔的这道结界。罗斯一直期望自己能留在芝加哥为家乡球队效力,现在他以状元秀的身份告别了非职业球员的时代,并如愿以偿地在他出生的地方开始新的旅程,杀人者维尼的故事也像百亩森林的历险一样完美。
· 我是小熊软糖之王TBBA篮球博客5WS
XeOmRq
新一代们在定义自我这个概念时往往会绕过艰深的哲学思考,像自己也是公众追捧的明星似的,用自己喜欢的事物加一句名人的格言将自我素描。对于罗斯的形象,添加上这个考量的维度,势必使篮球之外的他更加丰满立体。TBBA篮球博客]ti0~m:y
目前,只要稍微关注选秀版面的人都会知道罗斯最喜欢吃的是小熊软糖,并被朋友封号为"小熊软糖之王",而且照他软糖配菜蜂蜜面包做晚餐的做法推测,罗斯恐怕是属于孩子气十足的甜食爱好者行列。
9H3z6k
M^&r!} J)P0说及自己最崇拜的人,罗斯认为是他的妈妈布伦达和本·卡森。本·卡森并不是伟大的运动员,而是美国著名的非裔儿科医生,他成功地为一对连体婴进行了分离手术,这在当时的美国乃至世界医学界尚属首例。卡森就是这个世界记录的创造者。与本·卡森的家境和成长环境相似,罗斯也是出身贫困并且家在环境险恶的市中心,但同样地,他们都有一位严格要求他们并对他们寄以厚望的母亲,同样地,他们都没有放弃或放松过努力。TBBA篮球博客D+zN\?/s
罗斯认为卡森给他触动最大的并非是他日后在自己的领域取得的傲人成绩,而是他是如何度过自己童年和少年时代的。小时候卡森的母亲让他每天看书,并且他是以成绩全优的荣誉学生身份加入大学的,这些都令罗斯印象深刻,并给了他启示。他并不想只做一个能利用身体和运动才华创造奇迹的人,读书让人关注自己的内心,罗斯想成为一个有想法明智(intelligent)的人,纵然他的成绩无法达到优异的程度,但他不想因为自己是杰出的高中生球员就对学业满不在乎。这种"特权"的想法是愚蠢的,罗斯最喜欢的那本记录卡森事迹的书,名字就叫做Think Big,思想的高度和广度决定了一个人脚下的路,清醒的年轻人要对浑浑噩噩说不。TBBA篮球博客'`Tk3H,^!T-Xa
虽然高中时期的音乐课成绩不尽如人意,但罗斯跟人们印象中的黑人男孩一样是说唱音乐的拥趸,而他最喜欢的歌手是曾经在Hot Boys乐团有出色表现的李韦恩(Lil' Wayne.)。无独有偶,这位歌手跟本·卡森和罗斯本人的出身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也与他们一样,李韦恩并没因为环境的恶劣而退却,反而更加渴望通过自己的才华获得成功和认可,改变自己的命运,或许这股顽强的劲头恰恰与罗斯心心相惜。
NO9@YS0结束于2006年的情景喜剧《依然挺立》(Still Standing)是罗斯最喜欢的电视节目。该剧的背景就设在罗斯所在的芝加哥,讲述的是一对心智停留在16岁的蓝领夫妻怀着善良的愿望教子育女的故事。然而虽然道理是正确的,夫妇俩却因为自身的不成熟和经验见识的有限常常在子女面前出错,甚至有时本末倒置自己成了被子女教育的对象。很难想象布伦达是如何以一己之力抚养四个男孩的,电视剧中的温馨、幽默、错乱和琐碎或许正是这座城市蓝领阶层家庭生活的写照。TBBA篮球博客 q:Z mSD/xj
~
罗斯的个性非常腼腆,他的同学们都说如果他主动一些那么学校里愿意和他约会的姑娘可是车载船装,但罗斯似乎认定只取一瓢。他的女友达娜·兰伯特(Dana Lambert)有一个双胞胎姐妹,罗斯曾说他自己也分不清,如果两个女孩决定交换捉弄他一下的话,那他铁定是会上当的。不过这个担心比并不会成真,因为达娜的姐妹定情的人是大名鼎鼎的乔丹的公子马克斯·乔丹(Marcus Jordan)。TBBA篮球博客2@7R9g9Ix}
?_r
得利于这层关系,罗斯参观了乔丹的豪宅,并在乔丹家那座照真实篮球场大小建造的场地小试身手。他印象中的乔丹非常平易,当被问及是否也想在家里拥有一座球场时,德里克毫不犹豫地答"是",因为这是一个真正热爱篮球的人的梦想。TBBA篮球博客-?:KZ"DE azT
清醒如罗斯,当然明白加盟NBA仅仅是万里征途的第一步,但他毕竟迈出了这重要的一步,悠长的灼灼夏日里我们有梦八队和奥运会可以期待,而这过去之后一个更精彩的赛季和那些身负众望的新面孔在等着我们,也在等着德里克·罗斯。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